民数记 第 35 章
2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。
3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。
5另外东量二千肘,南量二千肘,西量二千肘,北量二千肘,为边界,城在当中;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。
6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当有六座逃城,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。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。
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;人多的就多给,人少的就少给;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。」
12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,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,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。
14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
15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,并寄居的,作为逃城,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。
16「倘若人用铁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杀人的;故杀人的必被治死。
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杀人的;故杀人的必被治死。
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杀人的;故杀人的必被治死。
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于死,那打人的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杀人的;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。
22「倘若人没有仇恨,忽然将人推倒,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
23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,以致于死,本来与他无仇,也无意害他。
25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归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27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,将他杀了,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。
28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后,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。
30「无论谁故杀人,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,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。
31故杀人、犯死罪的,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32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。
经文取自 CUV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