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第 18 章
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,那里人的行为,你们不可效法,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,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。
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5所以,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我是耶和华。
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,羞辱了你父亲。她是你的母亲,不可露她的下体。
9你的姐妹,不拘是异母同父的,是异父同母的,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。
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,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。
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,又露她女儿的下体,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,露她们的下体;她们是骨肉之亲,这本是大恶。
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,也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。我是耶和华。
23不可与兽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,与牠淫合;这本是逆性的事。
24「在这一切的事上,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;
25连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。
26故此,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这一切可憎恶的事,无论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,都不可行,
27(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,地就玷污了,)
28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,地就把你们吐出,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。
30所以,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,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。」
经文取自 CUV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