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第 24 章
1「人若娶妻以后,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,不喜悦她,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。
3后夫若恨恶她,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,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,
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,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;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。
5「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,也不可托他办理甚么公事,可以在家清闲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6「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,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。
7「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,当奴才待他,或是卖了他,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。这样,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
8「在大痲疯的灾病上,你们要谨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。我怎样吩咐他们,你们要怎样遵行。
13日落的时候,总要把当头还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,他就为你祝福;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。
14「困苦穷乏的雇工,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,你不可欺负他。
15要当日给他工价,不可等到日落,因为他穷苦,把心放在工价上,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,罪便归你了。
17「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。
18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。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,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。
19「你在田间收割庄稼,若忘下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。这样,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。
20你打橄榄树,枝上剩下的,不可再打;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。
经文取自 CUV。